根據高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港的人士及其受養人,如在香港特區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

獲正式批准的參加者可獲准在港逗留 2年,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内可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8年的居留簽證以2+3+3年的形式續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