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階段:基本資格
1. A類人士:在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收入達港幣 250 萬元或以上 (或等值外幣) 的人士
2. B類人士:獲合資格大學頒授學士學位、並在緊接申請前五年內累積至少三年工作經驗的人士
3. C類人士:在緊接申請前五年內,獲合資格大學頒授學士學位,但工作經驗少於三年的人士。C類人士的申請受年度配額限制,且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分配,此外,C類申請並不適用於在香港特區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的非本地學生
 
第二階段:遞交申請
有意根據高才通計劃前來香港特區就業的人士,需準備以下文件作遞交申請之用:

申請人所需文件
1. 白底彩色近照3張 (或電子底片)
2. 有效的旅行證件 (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
3. 中國居民身份證 (正背面) 複印本
4. 戶口簿全本複印 (如有)
5. 香港居民身份證 (如有)
6. 無犯罪記錄公證書
7. 赴港工作同意書 (只適用於內地居民)
8. 澳門居民身份證 (正背面) 複印本 (只適用於澳門居民)
9. 台灣戶籍複印本和台灣身份證 (正背面) 複印本 (只適用於台灣居民)
10. 在海外居留的證明 (只適用於持有中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
11. 最近12個月的收入證明和繳稅證明等 (適用於A類人士)
12. 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 (適用於A和B類人士)
13. 正式學業成績單、畢業證書或由頒授學位的院校發出的證明信件 (適用於B和C類人士)
 
第三階段:審批
入境事務處在收齊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四星期處理有關申請。假如未能收到全部所需文件及資料,將無法開始處理申請。
 
第四階段:獲簽發簽證/進入許可
在入境處核實所有須查證的檔及各相關申請程式均告完成後,獲批准的申請人可根據本計劃獲發逗留香港的簽證/進入許可。
 
其他:受養人
按有關計劃成功獲准來港人士,可申請攜同其配偶和18歲以下未婚的子女來港居留 (子女人數不設上限)。受養人的逗留期限一般會與其保證人的逗留期限掛鈎,而他們在留港期間可工作或就讀。

受養人所需文件
1. 白底彩色近照3張 (或電子底片)
2. 有效的旅行證件 (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
3. 中國居民身份證 (正背面) 複印本
4. 戶口簿 (如有)
5. 結婚證書及結婚公證書 (配偶)
6. 出生證書 (18歲以下子女)
7. 出生公證書 (18歲以下子女)
8. 無犯罪記錄公證書 (16歲以下豁免)
9. 澳門居民身份證 (正背面) 複印本 (只適用於澳門居民)
10. 台灣戶籍複印本和台灣身份證 (正背面) 複印本 (只適用於台灣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