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本計劃) 的目的是吸引資產擁有人在香港投資發展,合資格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獲批的申請人可獲准在港逗留2年,期滿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不適用於阿富汗、古巴及朝鮮的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