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才通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及其受養人,如在香港特區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

只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高端人才便可獲准在港逗留 2 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可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8年的居留簽證以2+3+3年的形式續簽(頂尖人才是2+6年的形式續簽*)。
*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的人士,如獲批准,他們一般會獲准延期逗留六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