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基本资格
1. A类人士:在紧接申请前一年,全年收入达港币 250 万元或以上 (或等值外币) 的人士
2. B类人士:获合资格大学颁授学士学位、并在紧接申请前五年内累积至少三年工作经验的人士
3. C类人士:在紧接申请前五年内,获合资格大学颁授学士学位,但工作经验少于三年的人士。C类人士的申请受年度配额限制,且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分配,此外,C类申请并不适用于在香港特区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的非本地学生
第二阶段:递交申请
有意根据高才通计划前来香港特区就业的人士,需准备以下文件作递交申请之用:
申请人所需文件
1. 白底彩色近照3张 (或电子底片)
2. 有效的旅行证件 (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
3. 中国居民身份证 (正背面) 复印本
4. 户口簿全本复印 (如有)
5. 香港居民身份证 (如有)
6. 无犯罪记录公证书
7. 赴港工作同意书 (只适用于内地居民)
8. 澳门居民身份证 (正背面) 复印本 (只适用于澳门居民)
9. 台湾户籍复印本和台湾身份证 (正背面) 复印本 (只适用于台湾居民)
10. 在海外居留的证明 (只适用于持有中国护照而居于海外的中国公民)
11. 最近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缴税证明等 (适用于A类人士)
12. 工作经验的证明文件 (适用于A和B类人士)
13. 正式学业成绩单、毕业证书或由颁授学位的院校发出的证明信件 (适用于B和C类人士)
第三阶段:审批
入境事务处在收齐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四星期处理有关申请。假如未能收到全部所需文件及数据,将无法开始处理申请。
第四阶段:获签发签证/进入许可
在入境处核实所有须查证的文件及各相关申请程序均告完成后,获批准的申请人可根据本计划获发逗留香港的签证/进入许可。
其他:受养人
按有关计划成功获准来港人士,可申请携同其配偶和18岁以下未婚的子女来港居留 (子女人数不设上限)。受养人的逗留期限一般会与其保证人的逗留期限挂钩,而他们在留港期间可工作或就读。
受养人所需文件
1. 白底彩色近照3张 (或电子底片)
2. 有效的旅行证件 (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
3. 中国居民身份证 (正背面) 复印本
4. 户口簿 (如有)
5. 结婚证书及结婚公证书 (配偶)
6. 出生证书 (18岁以下子女)
7. 出生公证书 (18岁以下子女)
8. 无犯罪记录公证书 (16岁以下豁免)
9. 澳门居民身份证 (正背面) 复印本 (只适用于澳门居民)
10. 台湾户籍复印本和台湾身份证 (正背面) 复印本 (只适用于台湾居民)